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(学位)招生通知
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拓展学生知识面,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,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,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,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,我校定于2015年5 月进行第二专业(学位)招生。请准备参加第二专业(学位)报名的学生提前学习附件1:《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(沪海大教〔2014〕381号)》。
具体招生信息如下:
一、 招生对象及学制
从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中招生。凡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.30及以上,能认真遵守《学生手册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,均可报名。基本学制三年。
二、 第二专业及计划招生人数、招生条件
专业名称 | 学期数 | 总学分 | 学费标准(每学分) | 计划招生人数 | 报名限制条件 |
会计学 | 6 | 55 | 100元 | 100 | 参考附件3:《上海海事大学本科专业报名第二专业限制说明汇总表》 |
英语 | 6 | 55 | 100元 | 110 | |
法学 | 6 | 55 | 100元 | 150 |
以上各第二专业(学位)教学计划请参考附件2:《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教学便览》。
三、报名及录取
1. 报名时间
2015年5月19日~20日8:15--16:00。
2.报名方法
1)登录上海海事大学数字海大(htttp://jwc.shmtu.edu.cn),进入:常用应用---新教务系统---我的报名。
2)每位学生只可报一个第二专业(学位)。
3、录取原则
1)学校根据第二专业(学位)招生规模,按照成绩绩点(所有课程成绩都计算在内)排名择优录取,绩点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跨学科的申请学生。
2)对于同时报名了跨校辅修专业的学生,优先录取跨校辅修专业,在跨校辅修不录取的情况下,和其他报名第二专业(学位)学生一起排名,择优录取。
4、录取名单公布
录取工作结束后,将在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网站公布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(学位)录取名单,请同学认真核对本人信息。
四、其他相关内容
1、第二专业(学位)学费
第二专业(学位)学费按学期缴付。被第二专业(学位)录取的学生,请留意教务处网站公布的第二专业(学位)缴费注册开学通知。不按时缴纳第二专业(学位)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专业(学位)学习资格。
2、上课时间与地点
1) 第二专业(学位)教学安排在暑假期间,即主修专业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,为期四周。部分课程安排在相应学期的周六。开课学期安排在主修专业对应的第二学期到第七学期。
具体课程安排在教务处网站公布。
2) 第二专业(学位)教育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。学生应在本人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内完成第二专业(学位)的学习。
五、咨询活动
为了让学生更多的了解第二专业(学位),教务处定于2015年5月18日下午13:00-16:00,在1A203室举行“第二专业(学位)报名相关问题”咨询活动,欢迎同学们届时光临。
教务处
2015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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