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条
《第二十条》观后感
影片名叫《第二十条》,说的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,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。电影的主旨是「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」,主题是惩恶扬善,鼓励人们见义勇为,相信法律、相信法治。但在台词言语中又多处讽刺「正当防卫」在司法实践中有多难被认定,甚至鲜明地还原了一幕社会现实写照——「被打不能还手,否则就是互殴」「谁伤得越重谁有理」,做律师的我想说,这已经不是文学意义上的讽刺了,这就是大实话啊。

事实就是如此,也不知道是从哪一天,我们身处的世界变成这样的,所以看到这部电影鲜明地揭示了这一现象,用了十二倍的放大镜将这一现象放大给全国人民看到,说实话,我挺开心和激动的。

为了「惩恶扬善」,电影用了一条主线、两条支线告诉观众什么是对的,什么是错的。
分别主线是王永强故意伤害刘文经一案,支线是公车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一案和韩雨辰制止校园霸凌一案。过程都无比心酸和无奈,但由于电影只能传播正能量,所以结果都是「正义虽迟但到」,让人们看到了法治之光。
在当今世界,以及整个社会评价中,见义勇为无疑都是好样的,受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无疑也是受到法律肯定的,那么为何总是有那么多的案例,一次又一次告诉人们,现实不是这样的。
正确一说。自己是承办检察官,通过案卷十分了解王永强的家庭和本案背景,也明知王永强客观上就是正当防卫,坚定地相信「那把刀」确实存在,但就是没有证据,可不愿意眼睁睁看着这个女人因此放弃正义,认为自己如果不把真相找出来,对不起身上这身制服。这类为了正义不断寻找真相的执着的人,是时代所稀缺的,这种精神也是值得倡导的,所以说她是正确的。

错误一说。身为法律人,深知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事实,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并不相同,脱离证据凭借直觉去办案更容易走入深渊,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已经届满,并且已经通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,在程序上本案已经实现了正义。而且,当时的吕玲玲只是为了个人的正义,没想过郝秀萍为什么愿意签字?为了自己和女儿、为了丈夫她才同意签的,而自己凭借一个人的努力以及检察系统的阻力,百分百确定真的能找到真相吗?她不能,她能做的只是尽力和努力,而这仍需要郝秀萍寄希望于她,相较于被害人父亲那边给出的已知条件,未知的对赌显然不值得。事实上,恰恰因为吕玲玲的阻止直接引发了郝秀萍跳楼寻死,最终被单位停职记过。
从文字篇幅来看,显然我是反对派,不认同吕玲玲的做法。吕玲玲的做法及电影最终的结果会鼓励非常多的法学新人效仿,这种效仿很可能会适得其反。执业这些年以来,碰到太多类似的考验,我们到底是要用当事人的代价去争取正义,还是尊重当事人已经妥协的意愿?
如果继续,我也不清楚自己有多大把握,我能做的只是尽力而已;
如果放弃,当事人虽然在他的世界和解了、释怀了,但我可能会彻夜难眠。
我相信,作为律师,和检察官、法官是一样的,可以追求正义,但如果只是为了让个人心安理得,而以当事人的利益得失为代价,那是一种极度自私,不值得称赞。
话又说回来,吕玲玲这样的人,社会上一定要有,并且要多。影片中有句台词——「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,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做」
电影的最后,看到坏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,好人没有一个被冤枉,观影席一片欢呼,但我并没有觉得很满意。这样的结局,你以为的大快人心,迎来的是一场腥风血雨。
正如赵丽颖饰演的郝秀萍对检察官说:「你们能保护一时,可日子还长着呢」,电影结尾最终确实得到了正义,但那是检察官的正义、是媒体和吃瓜群众的正义,郝秀萍母女的噩梦不会就此结束。试问,人民警察和检察官可以保护郝秀萍母女一辈子吗?到底什么是正义?正义究竟是什么呢?不能真正解决社会矛盾的正义,又是否值得追求呢?
雨辰被殴打回家后,父亲韩明询问其受伤面积,并且疑问为何不伤得更重一点,这一幕令人哭笑不得。天呐!这检察官太过理性了吗?不应该先关心关心儿子疼不疼嘛!这个我比较理解,职业病。
妻子着急忙慌要求报警立案,可不得第一时间计算立案标准。接着夫妻二人为此事展开了争吵,这让我想起了韩明夫妻的另外几次争吵,比如韩明因工作和前女友一起坐按摩椅、因工作不能及时去处理儿子的事情,都和妻子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争吵。平日里,作为观众的我们在家庭中也会频发这样的争吵,当局者迷旁观者清。电影前的我们是上帝视角,知道雨辰见义勇为没错、妻子李茂娟担心儿子也没错、韩明刚挂职检察院身心忙于工作也没错,大家谁都没有错。
记者部:张雯郡
张雯郡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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